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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篇內容高度涉及近來政治議題,麻煩各位慎入,不喜者煩請移動滑鼠來去上一頁啦 ~ )

前幾天凌晨,收到朋友傳來的連署mail後,
昏頭愛睏又急著想把mail轉傳出去的狀況下,
俺誤把報告追債主‧阿雄老師 也加入了聯絡人清單… (默)

而且,直到48小時過去,
收到老師熱心寄來的、說 他也去連署了,
還順便附上自己blog新文章網址的mail ,

(一支奇異的遊行隊伍正在網路集結─台灣公民社會連署 )

俺才熊熊發現自己做的蠢事…… 囧rz

然後,昨天收到了友人的mail。

嘛、嗯,我試著就
自己能夠解釋得比較好、比較白話的部份,來嘗試說說看好了。
(這種時候,
就會後悔沒有好好複習憲法、練習講白話文啊啊啊啊~~~~~ OTL)

第一個,就是…
那份司改會、台權會及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,
聯合發起的連署聲明,主要是針對如同上揚唱片行一案的基本人權侵害問題,
提出抗議及質問。

這樣的聲明內容,與支持暴力行為這樣的宣言之間,差異性是很大的。
(不介意的話,可以再回頭看一下五項聲明的內容)

此外,民間司改會、臺灣人權會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,
的確是台灣的NGO及NPO團體,不過,
它們與北中南東四社、DPP、KMT等政治團體或政黨,
是互不關聯、往往是在相互對抗關係下─尤其是後二個政黨─的社會團體,

簡單來說,這三個社團與所謂的藍綠社團並沒有什麼關聯。
(這邊可以參考一下,有關
性交易除罪化、死刑廢除論戰、外籍移工待遇等等社會議題的報導,
該三個團體就這類議題的主張,不論是在過去的8年,
或是 自今年總統選舉過後,其實向來都是與政黨團及財團利益相互牴觸的)

第二,
行動說明書沒有強調行動者本身情緒控管的部份,
的確是個缺失。

不過,呃,這是我個人的看法(抓頭抓頭)…
個人/人民對於國家公權力的行使,必須時時抱持戒心,
這兩者間,其實是一種微妙的恐怖平衡。

即使是在一個民主國家之內,
國家政府/國家公權力,其所擁有而能掌控操作的資源、部門,
與個人/人民所能掌握而作為自我防衛者,其間的差異距離是相當相當大的;
然而,擔當國家公權力各部門負責人、各個職位職員者,
也都是像個人一般的平常人,
要苛求他們,如同聖王/聖君/聖人一般,
時時謹記憲法賦予他們的 保障人民權利、實踐社會福利 的義務責任,
而不會失常誤用,或者──糟糕一點的話──濫用,是難以期待的。

因而,當一個個人換上警察或軍人制服,
以國家公權力代言人的身分,出現在 個人/人民 面前時,
個人/人民 必須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,
畢竟她/他面對的 是一位
形式上 能夠合法動用武力、拘禁力的國家公權力行使者。

王丹在今年6月,
寫了一篇介紹 美國大法官就「(美國)公民能否擁有槍枝」憲法解釋的短文,
不介意的話,也可以參考看看哦~ (拇指)

然後,最後一點,
雖然伏爾泰大叔那句「…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」,
不管是公民老師還是法學院教授,都愛引來解釋言論自由的內涵,
但是,俺實在默默覺得那句話實在說得太偉大,
整個讓人覺得很不自在,所以俺要把它翻譯成普通人說的話… =v=bbb(喂!!!?)

簡單來說,就是:
依台灣憲法第11條‧個人言論自由保障規定,

原則上

─ 例外是:公然侮辱或誹謗等情形 ─,

版主是不會也 不能 隨便砍人家的留言的。=口=)///

至於,其他的部分,
由於我就該方面議題的用功程度和詮釋能力,
還不到能夠好好解說的狀態…… OTL
就只好先暫停冷凍起來啦。

嗯,就是這樣。然後俺要來去趕報告還債主了~~ =v=)//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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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器是人民最後的防線
文 / 王丹

演講的時候經常被問到,
在美國生活了很久以後,對於民主的看法有什麼變化?
這是個好問題。
因為根據我的觀察,美國的社會制度雖然也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,
但是它仍不失為相對而言最為完善的民主制度。
而要體驗到這一點,非要在美國生活一段時間才能體會到。

主要的原因,就是民主這個理念已經融化到了美國這個社會的血液中,
它對美國社會和民眾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。
同時,美國人對於這種基本價值的堅持也是美國民主很大的特色。
這種堅持,也要生活在美國才能更深地體會到。


最近美國最高法院關於
公民是否應當擁有槍枝的判決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。

眾所周知,美國最近一、二十年以來,
校園槍擊案以及其他持槍行兇的重大惡性事件頻頻發生,
成為社會關切的議題。
在美國,擁有槍枝過於容易,是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因此,每次發生這樣的事件,
社會上都會出現一陣聲浪,要求加強對槍枝的管制。
但是,這樣的聲音從來沒能真正影響到社會政策。
因為他們面對的是更加強大的主流意見,
那就是擁有槍枝,是不可剝奪的公民權利。

6月24日,美國最高法院用一紙判令再次重申了這個原則,
即憲法保護公民以槍支保護自己的權利。
最高法院就槍枝管理問題做出宣判這還是第一次,因此意義重大。
自此以後,槍枝管理的擁護者就更難取得勝利了。
不過也要看到,最高法院的判決,九名大法官中,
贊成與反對的比例是5:4。
最高法院內部的尖銳分歧,反映的也是這個議題在社會上的高度爭議性。

我個人對槍枝氾濫是不贊成的,
但是瀏覽美國社會對於這個問題的爭論,
我不能不為美國人對於公民基本權利的不打折扣、不妥協的那種堅持感到欽佩。

堅持保護擁有槍枝權力的人,他們的主要論點是,
政府永遠是不可靠的,民主制度的基礎將建立在對於權力的懷疑上。
而一旦政府違背了人民的意志,
並且操控了國家機器的時候,人民最後的自衛手段就是武力推翻政府。

因此,擁有槍枝,
就是個人面對政府最後的防線,這個防線是不能後退的。

這是當初人民把政治權力讓渡給政府的時候,
給自己留下的保障,因此要用憲法來保護這個權利。

試想,如果政治權力掌握在政府手中,
人民也不被允許擁有武力反抗的任何可能,那麼政府就會變得為所欲為。


事實上,極權國家的政府,
從來不會允許人民擁有武器,他們擔心的也是民眾能夠反抗。
儘管槍枝氾濫確實帶來愈來愈嚴重的社會問題,
但是在美國大部分公眾看來,這是維護基本權益必要付出的代價。

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,不是剝奪民眾持有槍枝的權利,而是如何加強管理。

換句話說,美國民眾有心理承受能力,
不會為了槍枝氾濫的社會代價,而放棄自己最後的維護個人自由的權利。
這樣的理念,也許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講得頭頭是道,
但是反映到民調上就可以看到社會主流意見的力量。
最高法院的裁決就是這種主流民意的體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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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kiyama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