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題。
這支影片3分46秒的片段,讓人很想搭上標題這句當旁白(← 痛毆)
然後,教古典文學的那位老師,
可不可以幫俺逗點完 民國初年的那本《著作權律釋義》!?
拎北對於古文的耐性已經到了臨界點了啊啊啊啊啊啊啊啊~!!!(掀桌)




先這樣。

明天再來把這兩週衝來衝去、燃燒過度的狀況筆記一下... OT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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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kiyama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