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,趁亂偷懶亂晃時,
讀了 熊伯最近更新的這篇文章:

《還是飽暖思淫慾的人,比較值錢 ─ 從幾則新聞談起》

然後,就熊熊想起了
年初在法扶值紀錄班時,連著遇到的幾件案子 ──

大約三月至四月的這段期間內,
連著三次值班都遇到了 申請人被以「幫助詐欺」罪嫌起訴,
或是 已經過刑事第一審判決「幫助詐欺」罪名成立的案件。

這三位不同的申請人,
有的是帶著幼兒的單親爸爸,
有的是家有年老父母、家計全由其一人負擔照料的;
他們原先大多從事基層勞動工作,
而於去年年底金融風暴的影響、波及下,遭到解雇、遣散,
而後,便開始了靠著報紙徵人廣告、苦苦尋覓工作機會的日子;

除了家庭狀況、職業及求職情形的相似性外,
這三位不同申請人、先後分別前來諮詢、申請扶助的三件案子,
從事實的起始經過,乃至檢察官起訴及法官判決有罪的理由,均十分相似:


某天,申請人在報紙徵人廣告版,
發現了一則 急徵店內司機 的廣告,

去電詢問後,
對方表示因為所經營的店家,是屬於所謂的「八大行業」,
而徵人廣告所要徵求的「店內司機」,即是接送店內小姐上下班的人員,因而 需要確認前來應徵的申請人,其身分並非警方線民

於是要求申請人按照指定的時間、前往指定地點,

存摺、印章
── 其中一位申請人,是被要求交出金融卡及密碼 ──
交給店家派去的人員,好確認申請人與警方並無合作關係

想想,在找工作的這段期間,
自己存摺內的存款也只剩下幾百元,甚或已經用鑿,
急需工作、生活費用的申請人,沒有多想,便依約將存簿交給店家派去的人員…

存簿自然是一去不復返,
所謂的八大行業店家也沒再跟申請人聯絡。

大概都是到了這個時候,
申請人才發現自己應該是被詐騙集團給拐到了,
但、反正帳戶內也剩沒多少錢,
也就自認倒楣、當作是花錢消災,還是繼續找工作要緊。

而後、再過了一陣子,
申請人卻突然收到了傳票,
發現自己 竟然熊熊給它變成了 詐欺案的被告 ──

原來,詐騙集團 不是
拐走自己的存簿、印鑑 來去盜領自己帳戶內的存款,
而是 拐走自己的存簿戶頭,
拿去作為接受被詐騙人轉帳的人頭帳戶使用。

申請人則因為戶頭被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 這點,
被認定為有提供個人帳戶、協助詐騙集團詐取他人財物的「幫助詐欺」之嫌。


而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及稍後的刑事法院判決理由,
亦均以申請人依約交付存摺、印章(或 提款卡及密碼) 予店家派來人員的行為,
足堪認定具有幫助詐騙集團為詐欺他人財物的犯意,將申請人起訴、判決有罪,
並未就申請人交付存簿予他人時,
申請人帳戶內現有的存款金額,以及,申請人於應徵司機工作的情節經過,
有所審酌、論述。


四月初值紀錄班的那天,
與那位單親爸爸申請人間的諮詢、紀錄結束,申請人離開室內後,
當班律師,狠狠咬了一口早餐菜包後,
苦笑卻有些憤慨地對我說,

若是承審法官、檢察官無法(試著去)理解、體會,
一個被錢逼急了、急著想要一份工作的人,會為了一個可能的工作機會,
而做出多輕率、多違背一般常識的判斷
── 例如說,隨便把存簿交給不認識的他人── 的話,

即使法扶審查通過、派出律師來為這「幫助詐欺」案的申請人進行辯護,
這類案件的判決結果,對申請人而言,恐怕仍是凶多吉少。


國中二年級,
初次聽到 伍佰《返去故鄉》這首作品的那句

「社會無量,需要性命,才是英雄」 (台語) 時,

我怎麼也無法理解,為什麼

社會是肚量狹小、沒有肚量的?
又為什麼 只要能夠活著,就足以成為(這個社會上的)英雄了?

直到大學以後,
才漸漸明白那段詞,是真實、實在得殘忍、心驚,
也才稍稍體會到,社會制度的建置,以及
如同「劣馬脫韁案」那則經典判決般,能夠體諒人性的法律規範詮釋及適用方式,
是能夠稍稍撐大這個社會的肚量,
緩解那句歌詞揭示出的現實殘忍程度的 兩樣支架;

只是,
從熊伯文中提出的幾則時事案例,
還有這半年在法扶堵到的那幾則申請案 來看,

這座島嶼上的司法人員,在詮釋及適用法規的方式上,
似乎是不自覺地(?)讓這個社會的肚量,變得越來越狹小?
而沒有發揮出作為支架的功能呢?


然後、這幾天,
又不小心讀到 破報POTS 570期
《爸…你好嗎?》導演‧張作驥 與 《不能沒有你》導演‧戴立忍
進行的這則訪談:

《絕望、能量與親情的並進 ─ 專訪導演戴立忍、張作驥》


結果,

這幾天,

每次聽 滅火器‧《晚安台灣》 這首,
聽到vocal楊大正唱到 「願你順遂…願你平安…」那句,





拎北就整個好想暴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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